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中国农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科院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经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安全平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和“三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坚持综合评价,提高招生质量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考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进一步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做到政策透明、管理严格、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
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咨询畅通,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做实做细考生复试管理和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总体复试办法。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所领导担任。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长由纪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年度无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
(三)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 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组长由创 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由农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导师担任,其中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学术硕士的复试考核组成员应包括相应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专业硕士的复试考核组成员应包括相应专业领域(方向)专家或产业专家(以中国农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为主)。
(四)农经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 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9787),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2162692)。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如下,调剂考生 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另行通知。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地 点 |
3月29日前 |
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审查 |
邮件方式mengsiyi@caas.cn |
3月30日(周日) 下午2:30-4:30 |
笔试、提交纸质审核材料 |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35会议室 |
3月31日(周一) 上午8:30-9:00 |
复试人员(评委)培训 |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35会议室 |
3月31日(周一) 全天9:00开始 |
面试 |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 331会议室(学硕、专硕一组面试) 335会议室(专硕二组面试) 337会议室(专硕三组面试) 231会议室(专硕四组面试) 263和333会议室(面试准备) |
(二)复试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农经所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方式。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复试名单
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1.2,农经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详见下表:
学术类型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单科 (满分>100 分) |
学术型一志愿 |
333分 |
41分 |
62分 |
专业学位一志愿 |
280分 |
33分 |
50分 |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总分不低于245分;根据上述复试线,确定农经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附件1)。调剂考生复试线及复试人选名单届时以农经所调剂公告及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
(四)复试程序
复试工作按以下两个阶段进行,先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及拟录取工作,再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剂工作。
1. 复试资格审核和身份确认
复试前,考生根据培养单位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农经所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1)准考证;(2)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3)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4)考生个人简历及自述(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5)大学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6)英语水平成绩证明及复印件;(7)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3);(8)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19)“少民计划”考生须提交《少民计划报考登记表》;(10)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提交《中国农业科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附件4);(11)其他符合加分政策考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2)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4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农业经济管理,考题形式为简答或论述题,内容涉及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该领域当前热点与前沿等方面。
(2)综合面试: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除此之外,还应重点考核考生的以下几个方面: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健康等。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为100分。
3. 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4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4. 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申请享受初试加分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项目不累计。
四、调剂工作
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办法》。农经所制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明确接收调剂时间、调剂专业、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咨询渠道等事项,经农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和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农经所网站公布,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发布。考生须经“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农经所按规定进行筛选。拟复试人员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农经所通知考生。
五、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
农经所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并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二)预录取
公示结束后,农经所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规定程序确定“中国农业科学院2025级统考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和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
(三)五点要求
1. 材料寄送
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2. 定向培养协议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3. 非全日制报考人员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 报考信息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5. 全面复查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六不录一保护”
1.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下同)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录取检查过程中发现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7.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体检
农经所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组织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在考生所在地的二甲以上医院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农经所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监督制度
农经所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实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农经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对外公布。
(四)实行申诉复议制度
农经所应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公开本单位招生投诉电话,同时公布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