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农业强国光明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构建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来源 :光明网   发布时间: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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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了过去十年我国取得的伟大变革,也指明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充分表明科技体制设计对于科技创新效能的发挥极为重要,同时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已进入“深水区”。

一、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科技是促进社会发展和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同时社会制度反过来也制约着科技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以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的科技体制改革始终走在改革的前列。进入新发展阶段,我国农业农村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均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对农业科技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唯有进行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才是应对多变环境的不变策略。

 (一)是强化乡村振兴支撑的客观要求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依赖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则离不开农业科技的支撑。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产出及其在实际中有效应用还受到科研体制的较大约束,阻碍了乡村振兴的步伐,表现在部分非基础性研究没有以生产需求为出发点,部分农产品的育种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新技术的应用推广机制不畅等。通过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解放农业科技生产力,将大大提升农业科技服务乡村振兴需求的能力。

(二)是深度释放农业科研人员创新能力的根本保障

农业人才是农业科技创新的核心要素,农业科技体制的设计对农业科技人才创造力的发挥具有关键影响。通过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赋予农业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让农业科研人员从繁琐、不必要的体制机制束缚中解放出来,让农业科研人员有良好的生活质量和成长空间,让其可以一心扑在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中,才能吸引更多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入农业科技领域,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水平的跃升。

(三)提升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必要条件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有限的科研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决定了1+1大于2还是小于2的效果。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成功研制了“两弹一星”,充分说明了在社会主义体制的优势下,资源合理配置所带来的巨大成效。如能实现统筹协调三级农业科研机构布局,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增强农业科研人员流动性,能进能出,能上能下;优化科研经费中人员费和物质费的投入结构,提高智力成果价值所占比重,对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资源配置将是一次显著的帕累托改进。

二、我国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难点

我国农业科技体制历经数次改革,仍没有触动全局性、本质性问题,多数是就微观科研要素进行调整,使得一些顽疾依然存在,制约着农业科技创新动能的发挥。

(一)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缺乏统筹协调

我国参照前苏联模式建立了国家、省、地市三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但是三级科研机构分别由国家、省和地市三级政府或行业部门主管,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在行政管理上呈分散点状而非线性垂直分布。使得在国家层面难以进行统筹协调“一盘棋”管理,难以集中资源优势应对国际农业科技竞争,在世界农业科技主导权与控制权竞争中长期处于被动地位。同时,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各级科研机构之间职能定位的界限日渐模糊,业务内容重合度越来越大,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均衡,见效快的热门农业科技领域资源重复投入,周期长的冷门领域无人问津。

(二)农业科技评价体系改革艰难

当前农业科技评价体系存在简单量化和不符合农业生产规律的问题。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四唯”评价体系虽饱受诟病,“破四唯”改革目标也提出已久,但改革推进缓慢,究其原因,一是难以找到较为客观的替代评价方案,对科研成果的实际社会贡献的量化评价难度较大,而同行评议等主观评价的人为因素较强,难以保证科研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二是容易量化的“四唯”评价指标便于农业科技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大大简化了评价工作,因此“破四唯”改革来自农业科技管理部门的阻力较大。此外,当前“一刀切”的农业科技评价制度设计违背了农业生产周期规律,导致长周期和探索性农业科研项目匮乏,部分动植物育种技术存在卡脖子风险,对各级科研机构的评价没有依据职能定位进行分类评价。

(三)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体制僵化

古语说“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突破性的科技创新成果是需要长时间的智力投入积累的,农业科技人才也是社会中的稀缺人才,而且农业固有的生产周期决定了农业科技的长周期性,因此,在农业科技领域的功利心态是不可取的。然而在农业科技经费投入上却存在重视物质投入,轻视人员经费投入的“有钱打仗,没钱养兵”现象。农业科技人才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的薪资待遇普遍较低,长此以往,农业科技领域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必定持续下滑,降低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思路

世界独一无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和农业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国情,决定了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无蓝本可循,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一)使我国三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协调联动

不能因为参照物苏联农业科研体系的失败而断言我国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也不会成功,就如苏联的社会主义解体了,但我国的社会主义却取得了伟大的成功。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三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布局符合我国农业生产条件区域分布。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将三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有机联动、相互补充的统一体。可按农业自然条件设置若干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由国家级农业科学院统一进行业务指导,区域农业科技创新中心统筹调度区域内省级和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业务工作。在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内部设置农业技术需求采集部门,负责定期收集本区域内农业生产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与技术需求。打通

   (二)加快农业科技创新评价体系改革步伐

加快实施对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对国家、省、地市三级科研机构的分类评价,按照职能定位、自然学科和社会学科等学科性确定分类标准;对科研人员的分类评价,按照研究方向是基础性还是应用性,是自然学科还是社会学科,是科研带头人还是普通科研人员等确定分类标准。将分类评价标准与个人薪资待遇挂钩以强化激励作用。改革科研经费考核评价机制,对结余交回的科研经费给予正向奖励激励以鼓励节约、减少浪费,考核农业科研经费的投入产出整体情况,解决二者脱节的现象。

(三)优化农业科技经费投入结构

提高农业科技经费投入效率要平衡好竞争和稳定的关系,要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投入长效机制。农业科技既要服务于市场,更要服务于国家战略技术储备,以应对动物疫病、病虫害等农业突发状况。过度强调竞争会导致一些短期回报收益不明显的国家战略性农业科技需求的借给严重不足。科学研究具有不确定性,尤其是农业技术研发建立在生物性状的不完全可控基础上,急功近利要求每一笔经费都有重大创新成果也是不现实的。因此,要加大对基础性和前沿性研究的稳定支持,鼓励课题组之间多开展大协作,大攻关,集中人力财力解决紧迫的重大问题,减少分散重复性研究。对于难以创收的公益性农业科研院所给予稳定的物质和人员经费保障。

作者:孙翠清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