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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济民: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解决好适度规模经营

来源 :王济民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14-03-24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党的十八大又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准确把握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阶段、重点和关键措施对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正处于重要转折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幅增加农业投入,现代农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粮食连续十年增产、产量一举突破6亿吨大关,棉、油、糖生产稳步发展,“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农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农田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物质装备条件显著改善,科技支撑能力稳步提高,有效灌溉面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均超过50%,农民收入连续十年快速增加,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为满足国内需求、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但农业现代化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为:一直困扰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农业比较效益偏低等老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而一些新问题又不断涌现,受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外流的影响,农业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不断攀升,农产品的生产成本都超过国外,主要粮食生产者价格比国外价格高出30%以上农业竞争力出现急剧下降的趋势,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弊端显露无遗;此外,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凸显,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压力增大,也对我国农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综合国内外现代农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正处于重要转折点。家庭经营规模狭小,农产品竞争力下降,已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如果面对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情,大力推进规模经营,就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建设的必然选择。在这一问题上,如果墨守成规,不能解决好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问题,就很可能变为今日的日本农业,到时小农经济仍然是主体,农业缺乏竞争力,大量农产品主要依赖进口;但是如果一味地依靠市场机制调节,也很容易引致大农户吃小农户,土地兼并剧烈,导致小农户破产和流离失所,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直接走向拉美化;还有第三种可能,就是充分吸收欧洲农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大力推进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我国农业则可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二、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关键在于解决好适度规模经营
    近年来,针对小农户为主,一家一户精耕细作的小农生产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问题,全国各地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2014年1号文件提出,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其本质上就是要解决好规模经营的问题,农业规模经营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但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来看,社会上对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解仍然存在一些误区,普遍认为农户的耕地面积越多越好,达到几百亩、几千亩以上,甚至提出让工商企业代替农户进行农村土地规模经营。近年来,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取得一定的成效,全国农村土地流转比例达到26%,但数据背后,土地流转操作过程和手段存在两个倾向,一是地方政府急功近利,以下指标,强制的行政命令搞土地流转,违背了农户的意愿;二是工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企图将流转到手的土地进行非农化,改变农村土地的原来用途。由于单个农户难以和大资本相对抗,不少地方的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和利益得不到保护。
    从理论上说,农户规模经营的重点放在适度两字,有一个区间或范围,标准在于,既要有内部的规模经济,又要有外部的规模经济。所谓内部的规模经济,就是把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大到一定的水平,有利于采用现代生产要素和现代生产方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和效益;而外部规模经济指的是,在农村家庭承包基础上,以农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完善农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规模经营,既要以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收益率为标准,把握好度的规定,也要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努力降低规模经济成本,大幅度提升农业产业的总体效率和竞争力。
    三、农村土地流转要水到渠成
    从欧美国家农业的发展经验来看,解决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需要农户、市场和政府一起使力,单靠任何一方都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因此,推动土地规模经营不能操之过急,要循序渐进、按部就班。
    一要加快推进进城务工农民市民化进程,解决好愿流转的问题。这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前提。地方政府要把搞土地流转行政命令的热情转移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上来,要重点解决好已经进城务工人员的户籍问题,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在城市的住房、医疗、教育等民生问题,使农民真正融入城市,享有城市的一切公共福利待遇,解决好农民在流转土地后的后顾之忧。
    二要保护好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解决好敢流转的问题。首先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服务。制定统一的、标准的土地流转合同,以有约束力的契约保障农民权益。对工商企业参与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监管,避免土地非农化流转。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维护流转秩序,形成农民敢流转得实惠的氛围。
    三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解决好能流转的问题。农村土地流转在短期内要依法、自愿有偿地开展,但也要进行长远的政策设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把土地承包权、经营权进行物权化,为抵押融资奠定基础。同时,也可以借鉴欧洲的做法,将承包权由承包到户,改为承包到人,规定上一代有承包权的农民只能将承包权转给下一代的一个孩子继承,防止土地经营规模进一步的缩小和细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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