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明: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中国特有的吗?

来源 :曹新明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3-03
【字体:

    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雾霾,已经成为政府和百姓最为关注的两个热点问题。它们与消费者的每日的饮食起居息息相关,影响着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环境,也是人类无法回避和逃离的两个问题。
    从“大头娃娃”、三聚氰胺、苏丹红到多宝鱼、病猪、黄豆芽黑加工店,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两多一广”特点,既涉及食物品种多——有肉类、奶类、蔬菜等;安全问题种类多——有卫生、添加剂、残留等问题;涉及范围广——有现代化知名大企业,也有个体小作坊。质量安全问题似乎层出不穷,挥之不去。无奈之下,消费者对某些敏感食品的选择转向了境外。于是,就有了香港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奶粉限购令。我们不禁要问,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食品质量问题是中国特有的吗? 
    首先,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具有内在必然性。(1)食品源自有生命的植物、动物、微生物等,具有易变质、易污染、不易保存的特点;(2)食品为人类入口产品,对身体健康至关重要,对安全性的要求极为严格;(3)食品来自于农业生产,与土壤、气候等自然资源条件有密切关系。一个品种往往只适合于一个地区种植或养殖,难以在异地复制。正所谓“生于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而目前消费结构呈多样性,品种呈多样化。不同地区间,食品消费互通有无。异地销售成为常态,长途运输成为必须,这就在时间和空间上,给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培育了温床。(4)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追逐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本质。商人的逐利性是把双刃剑,它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动力,也是一切商业欺诈行为产生的源泉。此类行为无法从根源上完全消除,只能通过寻求更加严格和科学的方式予以遏制。
    第二,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与社会的发展进程具有相关性。我国现目前出现的问题,在其他国家的相似发展阶段也出现过类似的问题。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历史悠长,我们选取几个关键的节点来说明问题。
    1785年马萨诸塞州通过了《反对销售不健康产品法》,标志着美国政府开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和监管食品和药品标准。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柯利尔曾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遭到拒绝。此后的26年间,虽然国会收到了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提案,但始终没有推出食品和药品法案。转机出现在1902年,Wiley博士对化学防腐剂、色素以及它们对消化和健康的影响的研究结果,使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有所认识,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有所上升。1906年,美国作家辛克莱(Upton Sinclair)的记实性小说《屠宰场》反映了美国肉类加工业令人不安的食品安全和卫生状态,引发了公众和联邦政府对食品工业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关注,对出台食品管理法案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据传,某天,罗斯福总统正在吃早餐,当他读到小说对加工火腿肠的恐怖过程的描写时,他大叫一声,把正吃着的香肠连同叉子一起扔出了窗外。6月30日,美国国会通过了首部由罗斯福总统签署生效的《食品和药品法》。随后,又颁布了 《肉类检查法》和《纯净食品和药品法》。1907年应制造商和使用者的请求,第一部《已认可的色素细则》,列出了7种适合于食品的色素。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1933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建议全面修订已过时的《1906年食品和药品法》。首项议案提交给参议院,又引发了一场为期五年的立法之战。直到1937年,有107人因服用了含有有毒溶剂二甘醇的磺酰胺酏剂死亡,其中大部分是儿童,严峻的局面迫使人们认识到药品安全性的重要性,对制定长期悬而未决的食品、药品新立法之争起到了推动作用。翌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新版法案提出:把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新药上市之前,必须证明其安全性。从而开始了药品监管的新体制;取消《谢利修正案》规定的,在药品错误标识案件中,需要证明欺骗意图的要求;对于不可避免的有毒物质要规定其限值;授权制定食品的身份、质量和容器装填标准,等等。此法案亦为日后实施食品“良好操作规范”奠定了基础。1971年,曾被认为是安全的、可以用于食品加工的人工甜味剂糖精,从“一般认为安全物质”清单中除名。1977年,国会通过《糖精研究和标签法》, 美国药品食品管理局(FDA)不再禁止化学甜味剂。但要求使用者贴上警示标签,告知此产品曾引起实验动物致癌。1973年在罐装食品发生肉毒杆菌污染之后,出台了低酸食品加工标准,以保证低酸的包装食品有充分的热处理过程来消除危险。同年,国会成立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
    纵观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发展历史,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1)社会进步改变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消费者对食品的种类、品质的要求在不断提升。(2)新物质、新技术的产生,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食品加工业产生了重大影响。新物质的添加、新技术的采用,是否在近期或远期会对人类的健康产生不利的影响?答案是不确定的,需要时间的检验。科技发展从理论层面到实际操作层面,逐步提升了人类对原有事物的认知能力。食品生产和加工行业,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采用标准会经历不断补充、修订、完善,甚至是从肯定到否定的过程。(3)重大安全事件的发生,促使了政府和消费者的警醒,推进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在世界范围具有普遍性。以2013年世界食品安全的热点问题为例,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区域上具有广泛性,包括欧洲、美国、法国、德国、日本、印度、泰国、新西兰、俄罗斯、英国、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品种上具有多样性,包括了肉类、大米、奶制品、瓶装水等。在安全问题种类上具有复杂性,包括药物残留、杀虫剂残留、黄曲霉、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污染以及标签不实、原料造假等商业欺诈行为。另外,食源性疾病也是当前世界上最突出的安全问题之一,备受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粮农组织(FAO)的高度关注。据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2014年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患食源性疾病(相当于每6个人中就有1人患病),导致12.8万人住院治疗,3,000人死亡。今年初,美国连续出现了赛百味添加剂问题、加州牛肉问题和“本叔叔”大米事件。
    综上所述,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产生既有其客观的内在原因,也有社会发展的历史原因,它在生产地域、食品品种和安全问题的种类等诸多方面都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我们可以肯定的说,食品安全问题绝非中国所特有。
    我们承认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客观性,并不意味着对问题发生的纵容,而是客观、理性的去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通过主观努力,加强监管力度,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为此,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第一,注重安全性——要求食品对人类更为安全、可靠。它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必须采取审慎的态度,防止不安全的物质、生产和加工方式对消费者侵害。其二,防止食源性疾病对消费者的侵害。食源性疾病对一些人来讲可能只是偶尔的不适,暂时影响工作和生活。但对另外一些人来讲,如学龄前儿童、老年人和免疫力低下的人群,食物引起的疾病可能是长期的、严重的,甚至是危及生命的。
    第二,加强科学性——让科学的力量渗透到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的各个环节。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藏、包装、营销等方面融入新科技、新思想、新理念、新标准和新的监管模式,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鼓励创新,灵活应对未来的挑战,是各个国家所要应对的现实。面对不断变化的消费者行为和消费预期、以及日益更新的生产和分销体系,只有不断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式才能够从根本上抑制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第三,关注国际性——食品标准将更为国际通用化。一方面,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食品在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流动性增强,采用国际化标准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食品标准的非国际化必将阻碍农产品和食品贸易的顺利进行,从而导致国际市场的萎缩,影响到农业生产和食品行业的有序发展。另一方面,信息社会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渗透,人们不断的向高规格的食品标准看齐,使全球食品消费标准的趋高性和趋同性将会更为明显。
    总之,我国应当从战略的高度,从长期的角度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眼前安全,还关系到消费者长远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