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和平:培育创业型农民带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来源 :农经所   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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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的新型农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社会经济的根本动力,有了具备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农民才能持久地创造出财富。中国农业人口众多,但农村人力资本存量薄弱,这不仅影响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加,也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最大障碍。因此,要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必须增加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建立适合国情的农业人力资源开发培育体系,提高农民素质,培育新型创业的农民,不仅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整个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培育农业人力资源的系统分析
    (一)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的金字塔结构分析
    在整个农业人力资源培育体系中,如果把农民群体看做是金字塔,那么塔顶便是“创业型”农民,塔中是“学习仿效型”农民,塔底是“传统型”农民。这样,我们把农民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创业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以独户联户合伙经营为基础,以多种经营为手段,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等活动,并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的新型农民。他们在整个农民群体的金字塔结构中处于顶部和高端位置,今后发展现代农业,要重点培养“创业型”农民。然而,目前我国这部分农民所占的比重较少,据我们抽样调查估算,在发达地区,创业型农民占的比例约6-8%,在欠发达地区,创业型农民占的比例不到全部农民的3%,未来理想情况下应该达到10%左右。
    第二类称之为学习仿效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也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以独户经营为基础,以经营农业为手段,主要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销售等活动,其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农民。第二类农民约占全国农民总数10%—20%,越是经济发展地区占的比重就越高,越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占的比例就越低,这类农户主要起到学习模仿,接受创业农民技术指导,影响传统农民等作用。
    第三类称之为传统型农民,我们把该类型农民定义为:这是一种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以独户经营为基础,按照传统农业生产的经营方式,从事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销售活动。其经营规模较小,经营效率较低,农户的收入水平不高。传统型农民在整个农民群体结构中处于金字塔的最底部和低端位置。第三类农民约占全国农民总数65%~70%。
    我国农业人力资源开发结构呈金字塔形状,三类农民占全国农民的比例自上而下逐渐增加,因此,必须针对农民的分类,有针对性地培育农业人力资源,当前应该着重培育创业型农民和学习仿效型农民,增加其比例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同时,通过示范引导和有效衔接,带动传统型农民转变经营方式,调整农业结构,提高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效益,调动他们经营农业的积极性,有利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新型要素在农民中的扩散路径
    创业型农民会大胆接受新的生产要素,引进新的技术、新的品种和新的设施,比如创建设施蔬菜基地和畜禽养殖基地,扩大农业种植和养殖的经营规模。一旦在经营农业项目上获得成功,就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在创业型农民带动影响下,学习模仿型农民开始向创业型农民学习,采用新型要素,一部分学习模仿型农民模仿创业型农民的做法,开始引进新的生产要素,建立农业基地,从事农业经营活动。还有一部分农户加入创业型农民组建的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创业型农民合作,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经营领域的生产活动。新型要素逐步扩散到学习模仿型农户,使这些获得的农业效益逐渐显现,但随着新型要素应用的扩大,要素的边际产量下降,产生的经济效益要低于创业型农民。
    学习模仿型农民通过采用新型要素,使新型要素的应用风险进一步降低。使传统型农民减轻了对使用新型要素的顾虑,在学习仿效型农民的带动下,风险规避型的传统农民开始接受并使用已成熟的技术、品种、设施。通过新的生产要素引入,使传统型农民经营农业获得收益。但新型要素应用的收益虽然高于传统农业,但远低于创业型农民经营现代农业,也低于学习仿效型农民经营农业。此时,通过三类农户之间的对接,新型要素完全扩散到所有的农户,通过学习使用新型要素,使三种类型农户经营农业的效益不断提高。
    (三)农业人力资源培育的路径
    要立足于创业型农民和学习仿效型农民带动农村基层的传统农户,完成与传统型农民的有效对接。在发展创业农户带动传统农民的基础上,要根据农业中不同产业的基本特点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各种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户与市场的对接能力。另外,还要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示范基地为纽带,在传统型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有效对接,完善利益连接机制。再次,在创业型农民带动传统型农户方面,各地区农业应围绕当地实际,发展特色主导产业,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鼓励和组织农民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生产,走高效农业的发展之路。
    二、培养创业型农民的体系建设
    (一)农民创业支撑体系建设
    首先,成立农民创业指导委员会,各乡(镇)政府与农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联合设置农村创业风险基金。其次,加大对农民创业的培训力度。再次,在区域功能定位的前提下,通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农民创业。最后,建立农民创业者协会。
    (二)创业示范带动机制建设
    首先,通过选拔培养,使一些创业型农民成为一支固定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影响和带动周边农民学科技、用科技。其次,在农村建立一大批蔬菜、水果、生猪、肉牛等种养示范基地,充分利用示范基地,拓宽传统型农民的学习空间。最后,充分认识本乡本土的历史传承、文化资源、特色产品,结合农村实际所需,根据其行业特点把部分任务分解到乡镇有关部门,制作“乡土教材”,通过乡土教材“土、特、新”的特点来吸引农民,充分利用乡土开发的资金和资源,减少人才培养的投入。
    (三)建立农村多方位综合服务体系
    第一,尽快出台国家有关鼓励扶持农民创业的政策文件。第二,建立农村创业型农民培养的专项基金。第三,吸引各类教育资源向开发农业人才投资。第四,建立农村人力的技术、信息市场。第五,协调有关部门对农村人才在发展项目、投入资金、土地承包、产品包销等环节上予以扶持;同时对农村人才创办的经济实体制定必要的保护措施,避免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发生,保证他们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培养创业型农民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培育创业农民,成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头人
    应通过加强领导,制定扶持的优惠政策,为培育创业农民形成宽松的环境和良好的氛围;在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的各种尝试;鼓励和引导年青人从事农业生产,使其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载体,带领广大农民走上科技兴农的道路。
    (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对创业农户的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应设立农村创业大户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经营补贴、政策优惠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的种、养殖大户和创业经营项目予以扶持,同时要加大对农业生产环节的服务,增强农户抵御自然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稳妥地改革财政体制,加快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进程。
    (三)完善农业经营形式,提高创业农户的生产能力
    通过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示范基地为纽带,在创业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创业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建行业协会,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连接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把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构建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农户的农业经营体系。
    (四)增加农村教育投入力度和相关公共物品投入,完善人力资源培育体系
    应充分发挥各类教育资源的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用人单位、农民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投入机制,切实将扶贫资金重点用于减免偏远落后地区农村的教育和相关费用支出,以保障所有儿童都能享受义务教育。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