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作者:毛世平   发布时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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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让主题教育真正走深走实,我们深入调查研究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问题。

总体来看,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在以下三个方面还有待提升。

一是从创新链条来看,存在农业科技前端基础研究和后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两大短板。我国虽是农业技术研发大国,但在许多方面并非核心技术策源地。我国农业高新技术单项成果丰硕,但技术集成化能力和产业化能力弱,存在农业科技创新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匹配等问题。

二是从创新主体来看,存在院校间职责不清和涉农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的问题。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高等学校普遍开展从基础到应用的全链条科技创新,职责分工不明确、学科结构趋同化、科研目标同质化现象较为突出。

三是从创新支撑条件来看,存在农业科技投入不足和体制改革进程较缓慢的问题。我国农业科技具有基础性、公共性、社会性三大属性。尽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已经在提高间接费用比例,但就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地位来说,创新主体履行职责使命的投入支撑仍显不足。

未来,我们在准确把握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量。

一是要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创新农业技术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农业基础研究领域布局,重点聚焦底盘技术、核心种源、关键农机装备、合成生物、耕地质量等领域,紧盯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重点支持“从0到1”的农业原始性基础研究,鼓励“无人区”领域的探索研究,努力在重大科技原始创新和前沿技术突破上抢占先机。通过在基层乡镇机构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专岗,进一步整合各方人力资源,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公费农科生中培养人才来充实基层农技人员力量,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能力建设。坚持统分结合,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市场化农业技术推广模式,广泛开展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

二是重塑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各创新主体职责定位。优化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不同创新主体、不同层级农业科研机构的功能定位。按照“国家农业科技战略力量—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各区域层级科技力量”三种类型创新主体,强化农业科技资源的布局,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构建梯次分明、分工协作、适度竞争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构建使命导向的国家农业战略科技力量,强化农业高等学校基础研究主力军和高水平农业科研机构的骨干引领作用。重点培育一批大型中央国有涉农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扶持一批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成为创新的重要发源地,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创新发展。构建内外贯通的开放创新体系,支持中央国有涉农企业、民营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三是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能力建设,改革项目形成机制和农业科技投入机制。在项目设立中,将重大技术攻关、薄弱环节补短板和农业“火花技术”清单相关的内容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在项目考核中,建立以关键节点标注性进展和市场化应用评价为导向的项目目标设置和验收机制,建立独立的、具有标准化应用场景的技术性能测试、评价、示范机制,建立以用户端为主导的品种、装备、技术推广应用补贴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探索多元化项目管理模式。建议在国家财政科技预算与“三农”投入预算中,提升农业科技财政投入比重,扩大农业“绿箱”政策中一般性科技服务的支出比重,在“三农”常规补贴目录中确立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应用转化的补贴政策,让创新主体有条件有能力去履行职责使命,做好主责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