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市召开

来源 :中国农业经济学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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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7-8日,中国农业经济学会2013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在郑州市召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同志莅会指导并作主题报告,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出席并致辞,中国农业经济学会会长尹成杰主持开幕式。

    本次学术研讨会以“制度创新与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为主题,重点从制度创新、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热烈的学术交流。本次研讨会参会专家层次高、研讨水平高、研讨内容丰富,与会代表宽视角、多层面地进行了广泛交流,提出了一些新思路、新观点、新看法,进一步深化了对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和新型城镇化的认识,提出了更加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创新建议,在体制机制创新、新型城镇化、农村产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学术创新,对于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有重大的理论贡献。多数代表认为,应坚持和完善农地集体产权制度,主张在农地集体产权的前提下,实现农民永佃、农民租赁经营、股份合作制、股份投包制、多层次的土地所有制、共有制等各种创新模式。部分代表认为,由于我国农地承担了“土地财政”下的各级地方政府公共产品的部分供给、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资本积累、粮食安全等功能,农地产权改革需要一系列制度环境来保护和支持。一些专家主张,在保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步收缩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范围,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围,最终建立田底权与田面权相结合的土地产权结构。一些专家提出,农业现代化既是“四化”的起始点,又是“四化”同步的落脚点。有代表认为,农业现代化要立足于让农民自己种地,农业现代化不等于企业大规模经营,不是要把农民变为产业工人,而是在农民家庭农业基础上发展农民合作、进行社会化的服务,同样可以实现农业现代化。也有代表认为,产业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工商资本的介入不可避免,应尽早对工商企业在农业经济中的主体地位进行界定。

    代表们认为当前农民市民化问题的实质是生活承受能力问题,市民化成本主要来自农民进城以后的住房、就业、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要高度重视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征收农民土地的补偿问题要从农民生计着眼、从融入城镇着手。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坚持以中小城市为主,关键是产业发展,要把农民、农业和农村与城镇建设结合起来,把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作为重点,带动农民市民化,带动农业与农村发展。

    专家们认为,城乡统筹的制度安排可以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来逐步改变政府的决策行为,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环境。城乡统筹的关键是能够让市场机制在城乡资源配置上起到基础作用,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农民能够从这种资源利用效益提高中获得收益,城乡统筹的实质在于产权和治权上的统一和对等。通过产权的有效分割和清晰界定,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关键。在城乡统筹进程中,可以通过确权登记发证等保证农民财产权益,通过流转实现农民的财产权益。应该给予农民与市民同等的民主政治权利、赋税权利、国民财富占有权利、自由迁徙权利、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权利以及发展权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黄守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春生,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柄生,农业部原常务副部长万宝瑞,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房凤友,十一届全国人大农委委员王明义等领导莅会指导或做大会报告,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吴天君莅会指导。中国农业经济学会顾问钟甫宁、戴思锐,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张红宇,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秦富等专家学者做了大会报告,副会长郭庆海、刘奇、陈彤在大会上介绍了小组交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