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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第5期(总第89期) “酵母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新思路 (蒋和平 周云凤)

来源 :文章来源 :系统管理员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1-05-20

“酵母工程”: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新思路

蒋和平  周云凤

   

一、“酵母工程”的内涵和基本特点

    所谓“酵母工程”,就是按照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在芜湖县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农业科技示范能手和农村致富能人作为“酵母”,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和金融机构拿出一定的资金作为“酵母”资金,通过建立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科技扶持、司法介入、奖惩挂钩的机制,引导广大农民把手中待消费资金更多地投入到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建立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和档次的新的农业经济增长点,并通过示范辐射带动,由一到十,继而成百上千,产生面上的扩张效应,起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作用,使广大农民“学有典型、做有模式、富有门路”。其目的是,以此项工程为切入点,在充分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调动全社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以有效的组织形式和较强的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芜湖县1999年初启动的“酵母工程”实践来看,60%以上的示范户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至2000年12月底,首批示范户已累计带动周边农户910户,第二批示范户已带动180户,合计带动1090户。第一批示范户已创纯收入165万元,使所带动的农户新增纯收入达182万元,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我们的调查和研究,“酵母工程”的基本特点是:市场导向性、政策引导性、示范带动性。

(一)市场导向性

在“酵母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农民树立起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的需求安排生产,市场需要什么就生产什么,做到以销定产。同时政府要求农民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前提下,更要重视开拓市场、抢占市场和主宰市场,特别对优势产品要树特色、创名牌、上规模、搞包装,力争主宰和控制某一区域性乃至全国性世界性农产品市场。

(二)政策引导性

在“酵母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非常重视政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引导。如在转变农民观念上,从“过去历来种什么”向“人无我有,人有我特”的名牌战略转变;引导农民一切以效益为中心,从“我会种什么”向“什么赚钱我就种什么”转变。在提供服务上,对农民经营和结构调整中形成的大户、农民组织(各种合作社、协会等),政府给予积极的指导,并提供信息服务;银行、工商部门在办照、开户、结算、经营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对外来投资给予优惠政策等。在投入上,“酵母工程”以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作为“酵母”,吸纳金融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从而促成多元化投入机制的形成,解决了农业投入不足的难题。同时政府在尊重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基础上还依据市场信息和市场调查,帮助农民充分论证所选的项目、在选优基础上确定能带动一大批农民参与的结构调整骨干项目注入酵母资金,既做到尊重农民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又达到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三)示范带动性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盯着示范户”,农民群众最讲究实际,而示范户是农民身边最实际,最有说服力,看得见、学得象的勤劳致富、科学致富的典型。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60%以上的示范户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此外,县有关部门还以农业综合高新技术示范区为依托,建立了200余亩“酵母工程”示范园,2000年引进8户示范户,示范种植美国黑提、红提、中华寿桃、金丝垂柳、食用仙人掌等名特优品种,通过直观地模仿和教育,使得周边的一批农户更容易了解和掌握农业新技术,激发他们对农业技术需求的欲望,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富裕,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二、“酵母工程”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民思想观念的转变

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过去一些地方由于习惯于计划经济的一套,忽视农民生产和经营主体地位,出现了行政组织越俎代庖,大包大揽,自上而下用行政命令,搞运动方式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象,导致农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不高,政府“一头热”,农民“热不了”,使政府陷入十分尴尬的局面,甚至出现“种桑毁桑”的事件。而“酵母工程”则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这一经营主体的基础上,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有力的政府和司法支持,多元的投入机制,以及市场、经济、法律等手段,把广大农民的目光引导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使广大农民成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力军,农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农民自己决定,从根本上摒弃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错误观念,做到以产定销。

(二)“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移

“酵母工程”的实施,促使了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农业产业化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服务。通过加强农产品的市场和信息体系建设。制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加快农产品市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和建立农产品市场的估价、结算、信息、储运、配送和质量检测中心,增强农产品市场的服务功能和向国内、国际辐射能力。通过培育农民为主体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并从立法上确立其法律地位,鼓励各类农产品生产者、农民经纪人、运销大户、流通业主和加工企业以及科技人员等广泛参与、自主开展活动,提高农业市场化的组织程度。通过加快建设农产品的信息体系,强化网络服务功能,运用现代高科技成果,全方位拓展农产品网上交易。

    此外,政府还要对农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使一些涉及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的管理服务部门联为一体,组合成一个综合的、权威的、高效的领导机构,形成统一的合力,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

(三)“酵母工程”的实施,开辟了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的新途径

“酵母工程”以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作为“酵母”,通过定向按比例的投入,吸纳金融部门项目资金支持与农民自筹参与,最大限度地把分散在广大农民手中的待消费资金集中起来,直接转化为生产资金,投入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色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中,为有效解决农业发展面临的巨大资金需求与现有投入十分有限的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办法,起到了政府导向性资金“四两拔千斤”的效果。同时这种由政府引导、金融部门参与、农民自筹配套集中投入农业的投入机制的形成,开辟了多种渠道筹集农业资金的新渠道,是既符合经济规律、又符合农村实际的新思路。

(四)“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村的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较强的聚集效应

“酵母工程”正是遵循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民这一经营主体的基础上,发挥市场机制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使得农民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能够使农村的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得到优化组合和合理流动,不断向农村致富能于聚集,形成了较强的聚集效应,并产生了一定的规模效益。这种聚集有效地解决了农村中不同程度的“抛荒田”现象,实现了农村土地通过合理流转达到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在较大范围内实现贸工农、产加销、种养加、农科教一体化经营。

此外,政府还鼓励农业科技人员与示范户结对子,或通过契约(合同)以技术承包、科技入股形式服务于规模较大的示范户,既使农业科技人员和科技成果通过市场机制聚集到农业产业化“酵母工程”中,又为广大农业科技人员找到施展才能、转化科技成果的载体和舞台,使得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充满后劲,真正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五)“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实现科技与农户的对接

科技与农户的结合,一直是一个难题,过去农业科技成果大部分得不到推广应用,而“酵母工程”的实施不仅为科技进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为科技与农户的对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首先,政府一方面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发放技术资料,召开技术宣传会议等方式向技术的可能采用者宣传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促使他们了解、认识、进而对其发生兴趣,并采用该项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另一方面又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技推广人员转变观念、服务方式,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在保证完成公益性服务职能的前提下,通过技术承包、科技入股等方式为规模较大的示范户提供有偿服务,继而通过示范户的示范带动,激发起周边农户对新技术需求的欲望,实现科技与农户的对接。其次,政府还拨出专项资金建立芜湖县农业网站,实现与全国全省联网,及时准确地帮助和指导农民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搞好对农产品市场的科学预测,建立农业信息发布制度,以经常性地告知农民能生产什么,不能生产什么,生产什么才能赚钱,让农民在政府帮助提供的市场信息的引导下自主生产经营,实现科技与农户的对接。再次,县有关部门还以农业综合高新技术示范区为依托,建立了200余亩“酵母工程”示范园,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供农业新技术产品,建立新技术示范区。通过直观地模仿和教育使他们更容易了解和掌握农业新技术,激发起他们对农业技术需求的欲望,从而实现科技与农户的对接。

(六)“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首先,“酵母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的手段,加以规划、引导、约束,不仅摒弃了过去共同贫穷基础上的平均主义,而且也有效地缩小了由于两极分化而拉开的贫富差距,在“先富”与“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中找到了平衡点。其次,“酵母工程”靠的是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政府投入的“酵母”资金既不是奖金,也不是扶贫补助资金,而是用于支持示范户实施项目,带动周边农户发展的专项基金。公证合同除规定示范户必须带动若干农户外,还规定示范户如不按要求实施将被取消示范户资格,并及时依法追回“酵母”资金。此外,芜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加强对各个示范户、示范项目及所带动周边农户情况的检查考核、评估和跟踪服务,从而用法律手段、市场法则和必要的行政行为,使农业产业化“酵母工程”的示范、联动效应得到保证,达到了“一手抓先富,一手抓共富”,“先富带后富,农民共同富”的最终目标。

(七)“酵母工程”的实施,有利于开拓农村市场,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供新的载体。

“酵母工程”的实施,通过政府“酵母”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开辟了多渠道筹集农业资金的新渠道,有力地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生产观念和消费观念)的转变,有效地实现农村资金、土地、科技、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政府还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扩大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这就使得农民愿意把收入的更多部分投入生产和生活消费领域,尤其是由于接受了新型的消费观念,农民乐意加大对现代化商品的购买、文教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反过来,观念的更新,必将对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酵母工程”的启示

“酵母工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在短短的时间内,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安徽省芜湖县的实践,对本地乃至全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给人们以深刻的启示。

(一)“酵母工程”以市场为导向,以项目为依托,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在“酵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政府一改过去下指标、定任务、“一刀切”的做法,以政府导向性资金投入作为“酵母”,引导农民在市场中找项目,而且是找赚钱的项目;同时县农业产业化指导委员会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封闭式评审,按得分高低确定示范户名单,再由县级按每户1500-2000元,乡(镇)按每户500-1000元资金配套标准,注入示范户,以启动项目,让农民在项目中实现增收,增加自信,逐年增加积累,进而扩大再生产。政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在信息引导、科技推动、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农民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让农民自由选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需要什么服务,使广大农民充分意识到自己是市场经营的主体,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科技意识、市场意识和致富本领,最大限度地发挥农民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作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这一市场主体不仅肩负起物质生产任务,同时也肩负起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

(二)“酵母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始终把农民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充分发挥作为经营主体的先进农民的示范性

    在“酵母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始终坚持把农民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主体,让农民自己根据市场供求信息,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项目,寻找适合自己需要的高产增收高新技术,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经营主体意识,使蕴藏在广大农民身上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酵母工程”示范户通过现身说法,让周围的广大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感触到,产生了强烈示范和辐射作用。此外,政府还通过示范户的评选,“酵母”资金的发放和运作,激励先进农民扩大生产规模,带动周边更多农民共同致富。“酵母工程”通过激励和引导机制,充分利用农民的上进心理、荣辱意识和市场机制下的利益驱动原则,增强了农民群众在争当示范户过程中的竞争,而先进农民的示范性又影响、带动和激励着更多的农户向更高层次迈进,从而形成了“户户有压力,压力变动力,先富带后富”的局面,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进程。

(三)“酵母工程”是有效实现科技与农户、信息与农户、龙头企业与科技示范大户对接的载体

“酵母工程”的实施不仅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为科技与农户、信息与农户、龙头企业与科技示范大户的对接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如在“酵母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政府通过求利式引导、开放式宣传、封闭式评审和滚动、多元式投资机制,充分调动了农民这一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有力地牵动了各种利益主体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和服务;牵动了各方财力集中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牵动了土地、科技、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向农业科技示范能手和农村致富能人聚集,从而有力地实现了科技与农户、信息与农户、龙头企业与科技示范大户的对接,最终有效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面”的扩张,加速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使“酵母工程”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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