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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4期(总第99期) 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王志本)

来源 :文章来源 :系统管理员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2-04-20

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

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王志本    研究员

中国加入WTO,意味着即将对TRIPS协议承担义务并实行权益。在TRIPS协议中,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知识产权保护在农产品国际贸易中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对提高我国农业及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一、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产品国际贸易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定义:“系指确认某商品来源于协议缔约国特定成员地域内,或该地域中特定区域或地方的标志,而该商品所特有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地理标志指示了产品的特定品质、质量特性,提高了产品的信誉度,形成了商品的附加值。因此,TRIPS协议要求缔约方必须采取“法律手段”防止地理标志的滥用。防止在商品说明或标志中,无论明示或暗示,以并非商品真实原产地域的地理名称做为其原产地标志使用;防止采用其它违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方式使用原产地标志;防止因使用地理名称不当而造成公众对该商品来源的误认而损害公众利益。

原产地命名与地理标志作为一项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保护,在推广民族精品,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与地理来源相关联”在相当大程度上涉及当地特有的自然环境条件,包括气候、土壤、水源等因素,并往往涉及特定地域的传统工艺等人文因素,所以保护对象绝大多数是农产品,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自始就与农产品国际贸易关联密切。目前欧盟有原产地域保护产品1000多种,法国就有423种,其中法国的香槟酒、干邑酒尤为著名。

二、我国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现实及深远意义

    我国具有悠远的农耕文明,在许多特定区域特定的自然环境及生产条件下,出产具有特殊品质特性的农产品;并且由于我国深厚的饮食文化,以当地特别的加工工艺,制造出许多具有特色品味、满足广泛或特定消费群的优质食品。这些产品从一开始进入商品贸易,不是或不主要是以商标,而是以原产地名称为人们所认知接受。这也是我国许多传统“名、特、优”产品形成的过程,消费者将这些产品所拥有的品质、品味、质量、声誉及其它特征,与其原产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如绍兴酒、茅台酒、龙井茶等,早已名扬海内外,实质上都应当是原产地域产品。

加入WTO也为我国农业及农产品贸易提供了许多显在及潜在的机遇,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就是提高我国名、优、特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支持。1999年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且一开始就将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地命名监控结合起来,为我国加入WTO后提高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提供了开发空间巨大的机遇。目前已对绍兴酒、宣威火腿、茅台酒、龙井茶、文山三七、宣纸、镇江香醋、蓝田玉、武夷岩茶、水井坊酒、高邮鸭蛋、蒙山茶、昌黎葡萄酒等13个地区的13种产品实施了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尚有许多名、优、特产品,多数是加工农产品,陆续将申请和取得原产地域产品名称保护。

    三、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提高我国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力

1、推进和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

加入WTO ,对我国农业产业化提出了更加迫切并且水平更高的要求。在农业产业化的运行环节或要素中,做为产业方向引导的市场和做为组织引导的企业,具有关键性意义。

首先,一项产品或一个产业的市场创造、开拓,以及持续、扩展,是需要时间的,期间有大量投入,用于积淀许多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的东西,如:产品认知度、消费群、商誉及营销渠道等。而某些产品通过其原产地名称做为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内涵,是已经在其历史过程中积淀的东西。由于原产地域命名产品市场的“现实性”,企业可以以这样一个受原产地域命名保护的产品为“题材”,投入相关该产品的产业,或者其产业链中的某环节。

同时,由于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在特定地域内的“共用性”(不为任何企业或个人专有),以及对特定地域外的“排他性”(本地域外不得使用,以及不可转移、交易),不但引导当地企业,而且会吸引本地以外企业进入当地投入该产品产业。这将有力地支持和推进特定地区、特定产业,特别是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法国的香槟酒有几千个品种,就是在“香槟”这个原产地域标志保护下,在香槟地区多元化的不断投入陆续开发出来的,以系列化的产品形成一个国家性的产业,面向国际市场。

2、加强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

加入WTO,对我国农产品质量提出新的高标准要求。原产地域产品的保护,也体现在对原产地域产品的监控方面。国家“对原产地域产品的通用技术要求和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以及各种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特性等方面的要求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首先,要求产品的原材料产自特定地域,并具有与生产地域的范围及地理特征相关的标准;同时要求产品在特定地域、以特定的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包括对产品传统加工工艺、安全卫生、加工设备的要求标准;并且,产品必须达到与其生产地域特定地理特征相关的理化、感官等特色标准,以及有关产品品质与功能的质量标准。因此,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的有力推动。

传统产业运用现代技术是必然的,但对于原产地域产品,必须是在保持及提高产品特定品质、特色内涵为前提下的运用。这里要求保持产品特色更地道、更稳定的技术,要求保证安全卫生标准更严格的工艺,以及保证质量控制检测更有效的方法。比如:对原产地域产品原材料生产,应当运用提高其特定加工质量以及无公害水平的技术;对产品加工过程,包括加工设备,应当运用提高生产效率并保证质量标准的技术。由于原产地域产品命名做为一种资源的组织吸纳效应,这样的技术可能被优先获得,从而将推进传统产品、产业的现代发展。

3、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战略。

商标与原产地域名称标志都是产品的商业性标识,都内涵所标识商品的特定品质、质量及信誉度,以此促销其产品;二者都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都在TRIPS协议中有明确要求。但商标是企业为区别其产品或服务不同于其它企业产品或服务而人为创造的一种标记,而原产地域标志首先必须是一个实有的、确指具体范围的地理名称,并且“商品所特有的质量、声誉或其它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商标权是属于一个企业主体的专有权,其它企业的商品、服务不能使用与之相同的商标,商标可以转让,可以买卖;而原产地域标志是某一特定地域自然、历史及人文因素形成的国家遗产,依法由政府授权的机构认定与监控,在原产地域标志所指范围内,所有生产者及其按照典型工艺生产的、具有相同质量、特征的产品,都可以使用这个地理标志;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从所认定的地域转移到另一地域,也不可以买卖。

由此可见,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具有商标的功能,但比商标增加了更多的内涵。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不仅能够表明该产品产自特定的地域,还能够表明该产品经由特别的工艺生产,并经历特别的质量控制而具有特殊的品质及特色。原产地域命名与地理标志保护,为特定区域内某种产品被认知提供了一个信誉先导,为相关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构建了一个“高位平台”。但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优势对某个企业及其产品不是绝对和垄断性的。企业仍然需要实施原产地域保护产品的品牌战略,必须实现有力的技术与营销支持,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共同享有某原产地域保护或具有某原产地域名称标志使用资格产品中的名牌。“人头马”、“马爹利”、“轩尼诗”就是上千种干邑酒中的名牌。

4、开发和拓展农业的综合功能。

产品原产地域名称是国家自然文化遗产与历史文化遗产;原产地域产品标志保护是民族经济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因此,通过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有效运作,也将对农业综合功能的开发和拓展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全球兴起 “观光农业”,为农业经营创造了新的附加值。在几种流行模式中,具有深厚农耕文化内涵的“传统型” 观光农业有特别的吸引力。波尔多是法国酿酒业中心,是闻名于世的波尔多酒的原产地,“波尔多葡萄园之旅”成为世界性的旅游观光品牌,从葡萄园到酿酒作坊,从藏酒窖到休闲酒吧,每年都吸引成千上万的游客。我国以原产地域名称保护的农产品,基本都是有传统渊源、经国家认定和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名、优、特产品,不少关联民族、民俗及饮食文化,是观光农业富有内涵的素材,也是我国旅游业开发空间广阔的新型资源。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制度的有效运作,也将有力促进我国精细农业、精品农业的发展,并相关地提高人们农业环境保护及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所有这些都是提高农业现代化及农产品贸易竞争力的基础。


* 本研究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7987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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