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机会、权利和能力
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王济民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表面看主要表现为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村是薄弱区域、农民是弱势群体。农业和农村问题是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平台和手段, 它们的解决程度制约着农民问题的解决; 但农业和农村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农民问题解决的全部,解决农民问题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
农民问题,目前社会上关心最多的是农民收入问题。除去收入外,农民问题最关键的是机会、权利和能力。没有机会、权利和能力问题的解决,农民问题的解决只能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也是没有牢固基础的。机会、权利和能力既是收入的基础,也是农民问题的核心。
从机会上讲,从建国到改革开放,我国的农民一直被局限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广大农民进城打工的热潮,但各城市却采取了严厉的阻挡措施。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采取户籍政策对农民进城设置封锁线,严格限制;第二阶段是将农民工称为盲流,横加指责,百般刁难,直至动用国家机器强行驱赶;第三阶段是对农民进城采取放任自流政策,农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屡屡发生,农民生产和生活权益也得不到有效保障,个别城市在就业工种和领域设置了种种壁垒。
从权利上讲,土地使用权虽然明确三十年不变,但很多地方不顾农民利益和愿望,对农民土地强行调整,工业开发区、高级住宅区如雨后春笋般大量出现。农民负担虽然喊了很多年,但一直居高不下。政治权利方面,农村虽然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仍然有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搞摊派、贪污腐化。此外,农民办事难、打官司难,反映意见难,孩子上学难、参加社会保障体系难等问题仍然非常突出。
从能力上讲,目前,我国农民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而发达国家已达到12-14年。全国文盲、半文盲的92%在农村,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初中文化程度占48%,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2%。这种大数量、低素质的劳动力,不但不能形成人才优势,反而变成了沉重的人口负担,严重制约着农业劳动效率的提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和现代农业建设,也严重影响着农民进城就业的能力。
二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和本质,而农民问题中的机会、权利和能力则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农民收入高并不能确保机会、权利和能力问题的解决,但机会、权利和能力问题的解决却能保证农民收入的稳定长期解决。机会、权利和能力既是农民问题的核心,也是三农问题的核心。
给农民进城的机会,促进农村人口的缩小,让农民充分享受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带来的好处,并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国家要实行“积极主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重点对省级以下城市打破多年实行的户籍制度,鼓励农民自愿进城打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自动变为城市户口。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要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就业的手续,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各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要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的生产安全和职业病防治问题。使用农民工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为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治措施。要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给农民土地使用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激发他们投资农业和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
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标准,不得以超前为借口,盲目扩大规模,搞不切实际的“大规划”。要认真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措施,切实把住土地供给闸门,防止乱占耕地。 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控制农村地区工业项目占地过多,促进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城市建设要依据规划依法征用农村土地,对失地农民合理安置和补偿,切实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村镇建设用地也要注意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占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防止以集体组织名义随意占用集体土地和基本农田,以及盲目分散扩建建设用地。
加大土地改革力度,给予农民有保障的土地财产权,在所有权永远不变的情况下,使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含有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出售权和抵押权等一系列权利,让农民真正成为耕地的主人,成为保护耕地的主体。这样做的好处是:1、农民会更加有效保护自己的土地,大大节约政府保护土地的成本。2、刺激农民增加固定资产的积极性,实行土地的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问题的解决。3、加快土地向种田大户集中,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自我发展、自我解决三农问题的能力。
要切实对农村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所有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在财力达不到的情况下,优先对贫困地区和农业主产区的义务教育倾斜,在这些地区率先实现免费义务教育。
要重点办好国家和省、地县各种农业和农民培训学校,对农民实施终身教育。通过适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初等农业)教育、职业技能教育、中等学历教育、中专后继续教育、高教自考助学和联办高等教育,为农民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创造接受不同层次教育的机会。
要把农民工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提高农民工素质。流出地政府在组织劳务输出时,要搞好农民工外出前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要充分利用全社会现有的教育资源,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生产安全培训。劳动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
三
(一)明确政府职能
党把“三农”问题的解决作为自己的一大中心工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宗旨, 但在市场经济形势下,经济和社会问题的解决已经不可能由政府包揽,应该也必须划清哪些问题或者问题的哪个方面要依靠政府,或者依靠市场。需要政府负责的必须管好管足,不需要政府负责的必须放开放活。农业问题,从加入WTO后的要求看,从国际发展的潮流看,越来越主要靠市场,市场发挥农业生产要素的基础配置作用,政府逐渐从过去承担的角色中退出。当然中国农业的产业化不够,从严格意义上讲整体上还没有产业化,农业的正外部性太太,小生产者与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等造成了农业的困难,因此,解决市场失灵、外部性、信息不对称性必须依赖政府之手。农村问题,过去主要靠农民自己解决,但现在必须依靠农民和政府来共同解决,政府要重点解决农村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农民问题政府则要从重点抓提高农民收入向重点解决农民机会均等、权益保护(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等)和能力提高方面。
(二)实行财政职能的转移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确立新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财政支出的重心从农业和农村“生产领域”转向农业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和“农民就业致富能力”领域,要更加关注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支撑体系建设、产品质量、科技教育、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事务,将发展生产的任务交给生产经营者和企业负责。对产业和生产者的支持,一方面要加大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改变支持方式,尽量避免直接投资建厂(场),对生产发展大包大揽的做法,重点采用财政贴息、生产者补贴等经济手段进行。
实行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产业部门负责行业预算编制,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组织编制和预算执行,财政预算的决策审批归全国人大所有。财政预算和国债资金必须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挂钩,严格按规划编制财政预算,彻底实现财政预算的制度化和法制化。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大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创新项目管理机制,实行“政策项目化、规划先行化、管理公开化,监督社会化”的改革。积极培育项目咨询管理机构,将项目的决策、执行和资金管理相分离,将项目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执行。加强项目管理的公开性、透明性,通过媒体将项目投资指南向社会公布,同时将项目计划和执行情况上网、登报公布,接受公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落实好当前中央支持农业的各项政策
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支持农业、支持种粮农民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切实保证基本农田面积,坚决制止滥占乱用耕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定不移地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税费改革,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真正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夯实农业基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良好局面。
(四)为机会、权利和能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服务
树立“为机会、权利和能力服务”的解决三农的指导思想。一要重点加大农民工培训的资金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制定农民工培训激励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实行补贴或奖励。二要在财政科目中增加支持农民组织的经费,加强对农村产业协会、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城市农民工维权组织的运转经费支持。三要增加农民社会保障经费投入,促进农民医疗保险、低保、养老事业的发展。四要增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促进三个文明共同发展。
(责任编辑:朱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