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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6期(总第126期) 实施“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王志本)

来源 :文章来源 :系统管理员 作者: 点击数: 发布时间: 2005-03-10

实施“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

王志本

我国加入WTO后,要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承担义务并享有权益。在TRIPs协定所涉及的七大类知识产权中,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作了专门章节的规定,其定义为:“识别某商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或该地域内某地区或某地点的标志,而该商品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取决于该地理来源”。可以看出,地理标志制度保护的对象,绝大多数涉及农产品,包括初级产品和加工产品。因此,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可以进一步发掘农产品贸易的比较优势,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是我国“入世”后农业须着力把握的机遇之一。

建议以“东北大豆”为地理标志,对东北地区的大豆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在大豆国际贸易的挑战格局中寻求机遇。

一、必要性与可行性

大豆在我国农产品贸易中具有战略性的重要地位,不但直接涉及与大豆种植业相关的区域经济及农民收入,而且密切关联与大豆相关的加工业及养殖业。我国“入世”后不久遇到的最重要问题就是大豆贸易问题,影响到有关的方方面面,成为与主要贸易国间“峰级”对话的题目。

我国是大豆种质资源主要分布区,东北地区是历史悠久和规模集中的大豆种植区,东北大豆对我国大豆产业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东北大豆品质优良,在国际贸易中也有一定的名声和地位。因此,“东北大豆”不但有自然及地理来源概念,而且有历史及文化背景,还有良好的市场声誉,具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的条件。

近年来,东北地区有规模的国有农场、加工企业发挥“绿色”优势,靠拢“有机”标准,特别是把“非转基因”作为市场竞争策略性的主导概念,在大豆国际市场逐步体现出比较优势,为“东北大豆”增加了新的内涵。除了“黑土地”,“非转基因”也将形成“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特定质量、声誉”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市场知道我国还没有进行转基因大豆的商品化生产,我国出口的大豆是非转基因的,因而,欧盟和日本、韩国等国家都以较高的价格从中国进口大豆。我国2000年进口大豆的到岸价格是218美元/吨,出口大豆的离岸价格为305美元/吨,出口价格是进口价格的1.40倍。可见,我国非转基因大豆的价格比美国等国家的转基因大豆价格高出很多,具有显著的贸易竞争优势。

如果对“东北大豆”实施地理标志保护,除了作为初级产品的大豆外,以东北大豆为原料加工的产品,都将在“东北大豆”具有的“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的基础上,获得被市场认知的“非转基因”及“黑土地”、“绿色”、“有机”(以“非转基因”为基本要求)等内涵,提升商品的市场竞争地位。这对东北大豆产业的市场化及国际化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将有力地推动东北地区大豆产业整体的发展。

二、实施中的一些运作与管理问题

“东北大豆”的地理区域应以地理环境及农业区划为主确定,包括以黑龙江为主的东北三省的大豆种植区,也可经考察确认包括内蒙古东北部的一些大豆种植区。据统计,这些地区的大豆产量占到全国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左右。这将涉及跨行政区划的协调管理问题,需要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高一层次管理部门的考虑,这样可能更有利于大豆产业整体性和集约化的发展。

由于国家对地理标志产品通用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特性的强制性要求,可以有效促进“东北大豆”生产的标准化。只要在规定区域内,以一定种植技术规程生产的非转基因大豆,都可以成为受“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种植品种不作为“东北大豆”的特定因素。事实上需要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适应当地种植的优质、高效、非转基因的“东北大豆”新品种,以支持“东北大豆”持续的竞争力。同时,建议不在东北地区种植“转基因大豆”,以免对大豆遗传种质的“污染”以及特定内涵“东北大豆”的声誉影响。

国家对原产地证明商标或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实行专门管理。所以,实施“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可以使东北的大豆生产企业得到一个推行产品品牌战略的“高位平台”。在地理标志保护的“东北大豆”名下,可以有各种专用类型(高油脂、高蛋白质、高赖氨酸等)的大豆,并且可有不同生产企业注册的商标、创立的品牌(包括现有的商标、品牌)。“东北大豆”地理标志的附加值效应,也将延及到以“东北大豆”为原料的系列加工产品,对这些产品有集约性的声誉影响。加工产品标明“东北大豆”原料或成分,将使这些产品的市场地位得以提升。这种依借“东北大豆”地理标志而“一荣俱荣”的积极作用,对东北地区大豆产业的发展具有值得发掘的前景空间。但是,必须加强受保护产品全方位的质量监控管理,否则会产生“一损俱损”的严重后果。

为应对“入世”新局面,国家支持实施与大豆有关的科技、产业发展计划(如“大豆振兴计划”)。东北是我国大豆主要产区,是实施相关计划的重点区域。近年来,在黑龙江、吉林、辽宁都有高油、高蛋白质等优良大豆品种的育成、推广,积极影响着当地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力支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最好是将“东北大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正在东北实施的大豆科技、产业开发计划,作为一个独立的公益性项目,与大豆产业化的深入推进密切结合、扎实进行。

“东北大豆”名称中“东北”地域的范畴,在国内是明确的。但由于地理标志保护有非常大的国际贸易意义,所以在国际范围需要进一步予以特定。因此,准确的表述应当是“(中国)东北大豆”。在外文翻译上,英文可为“Soybeans of (from、in) Northeast China”;也可考虑为“(China)Dongbei Soybeans”。这需要外语专家研究斟酌定夺。

(朱希刚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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