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13期(总第133期) 日本的大豆生产补贴政策(杨东群)

来源 :文章来源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0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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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大豆生产补贴政策

杨东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日本就开始对农民种植稻米、小麦和大豆等作物实行直接补贴。日本稻米和小麦直补政策的目的或政策实施环境与我国当前情况有所不同。稻米直补政策是鼓励农民减少稻米种植面积和扩大单个农户稻米经营规模。小麦直补政策虽然也鼓励扩大小麦生产,但从流通体制上看,小麦从2000年才开始基本上通过市场进行流通,此前的小麦一直是由政府统一全额收购,再销售给面粉厂的。而市场流通体制下的大豆直补政策始于1961年,近年来日本的小麦流通体制改革是在借鉴了大豆流通体制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大豆直补政策要比小麦直补政策更成熟。日本大豆直补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扩大生产和更好满足需求,在流通上,政府不统一收购,而是通过市场销售,同时,日本的大豆直补政策在实行中曾遇到一些问题,与现在我国粮食直补政策中的一些问题相似。因此,研究日本大豆直补政策及其流通体制的改革,对解决我国粮食直补政策中的问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一、早期的大豆直补政策和存在问题

    日本早期的直补政策叫做“不足支付制度”,与市场价格挂钩,当农民销售的大豆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标准价格时,政府把标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在扣除流通费用后直接补贴给农民。直补的对象是那些把销售委托给全国农协、并在日本农业部规定时期内销售大豆的农户。具体做法是按照大豆的产地、品种、等级分别规定补贴单价,然后根据农户销售的大豆数量发放补贴。对质量较差的4级大豆不给补贴。

    大豆主要由全国农协负责以投标方式销售。农户事先向当地农协登记计划委托销售大豆的品种和数量,全国农协联合会将各地情况汇总,并代表农户到大豆投标交易市场,以投标方式销售大豆。大豆买主多是大豆制品加工企业、食品商店、贸易公司等。农协与中标的买者签订合同,双方分别按合同数量送货、按中标价格付款。最后,政府的直接补贴由农协交给农民。

    早期的大豆直补政策在数十年运行中,暴露出以下问题:

    1、农户缺乏使用改良品种和采用先进栽培技术的积极性。虽然对不同产地、等级、品种的大豆给予不同补贴,但只要按政府规定生产销售一定品种和质量的大豆,就能得到与同类农户水平相当的补贴。

    2、全国农协负责以投标方式销售大豆的流通体制,使农民与需求者直接交流较少,大豆生产在品种和质量上不能很好满足市场需求。

    3、由于全国农协对各月进行投标交易的数量把握不当,每年从4至8月大豆的中标价格走低,农民利益受到影响。

二、新的大豆补贴政策

    日本在1999年制定了“新大豆政策大纲”,在补贴方式和流通方面进行了改革,并于2000年实施。补贴政策包括定额补贴和经营安定补贴两部分。

(一)大豆定额补贴制

    大豆定额补贴制的基本内容是,政府事先规定大豆的标准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上限值,对销售价格低于上限价格的大豆,不分产地、品种、等级,以相同补贴单价进行补贴;当大豆的销售价格高于标准生产成本时,政府将减少对这种大豆的补贴,超过上限价格时,就不提供补贴。

    年销售价格是一年的投标交易中各月大豆中标价格的平均数。2000年开始实行这一新政策时的补贴单价的确定依据是,选择生产效率较高、未来又以生产大豆为主的农户为对象,以其大豆单位生产成本和平均销售价格的差额为补贴单价,保证他们能够安心生产。以后各年度的补贴单价则切实反映这些农户生产率提高的实际情况,以生产成本、产量等的变化为基础,确保大豆农户安心经营和补贴规则具有透明度。具体计算为:

    当年生产大豆的补贴单价 = 前年生产大豆的补贴单价×生产成本变动率;

生产成本变动率 = 种植面积大于平均种植规模的农户的前三年生产成本变化率×生产成本价格指数的变化率÷前三年的大豆单产变化率。

(二)大豆经营安定对策

    大豆经营安定对策是指与上一年相比大豆价格下降时政府采取的稳定大豆经营的措施。具体做法是,政府事先按不同产地、品种和等级的大豆的前三年年平均销售价格,分别确定各类大豆的标准补贴价格,当某种大豆的当年销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的同种大豆的标准补贴价格时,其差额的80%由政府和大豆农户共同出资形成的公积金进行补贴。在这种公积金中,政府和农户的出资比例分别为标准补贴价格的9%和3%。

    定额补贴制和经营安定对策是一整套措施,申请定额补贴制的农户同时也必须申请接受政府的经营安定对策。农户需与政府同时签订销售大豆合同和参加经营安定对策合同,根据计划出售的大豆数量确定农户应交的公积金。公积金以每一个出售大豆的农户为单位分别管理,使用后若有剩余将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这样,在新的补贴政策下,农户出售每一单位大豆的实际收入 = 销售价格 + 补贴单价 + 大豆经营安定对策补贴。

    对大豆生产农户进行直接补贴的运营方式是,政府在每年的10月规定下一年生产的大豆补贴单价和大豆标准生产成本;农户根据政府的补贴规定和自己的经营情况决定是否申请接受政府补贴;打算接受政府补贴的农户通过当地农协报送自己的销售计划,并汇总到全国农协。大豆的播种和收获一般在第二年的3月和10月之间。大豆的投标交易在第二年的11月至再下一年的10月之间进行。

三、大豆流通方面的改革

    在实行大豆新补贴政策的同时,还进行大豆投标交易市场的改革和确立多元化交易方式。

    实行市场开设者和卖者分离。由日本特产农作物协会为市场开设者,组织大豆的投标交易。市场开设者设立投标交易委员会,并规定为避免价格的明显上升和下降,投标交易委员会有权经过讨论决定对投标交易进行限制、停止交易或调整交易实施日期等,使中标价格趋于稳定,避免农户受到较大损失。

    日本特产农作物协会最初在日本主要城市设了6个大豆投标交易市场,2000年进行了改革,合并为一个市场,地点在东京都港区。该市场每月进行一次以上交易,每月的20日前,通知在市场登记的买者有关大豆的预定交易品种、等级和数量等信息,在交易当日的中午12点以前,买主将预购数量、品种和价格以传真方式发到日本特产农作物协会。开标在交易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价格最高者中标。

    在投标交易基础上,由全国农协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订单销售、生产者和需求者的直接交易等多元销售方式。这些交易方式有利于建立和扩大农户和需求者之间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供求信息交流,有利于实现供求相对平衡。订单销售、生产者和需求者的直接交易要求交易量在20吨以上,交易价格以当月投标交易中该产地、品种、等级大豆的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为基准,订单销售价格每60公斤加1500日元,生产者和需求者的直接交易价格每60公斤加或减1500日元,也就是说只做较小的价格变动。

    多元销售是指各地农协、各地的经济农协联合会(简称经济联)在全国农协的调整下,向当地的需求者直接销售本地区农户的大豆。这种方式有利于扩大当地的大豆需求,生产者和需求者两方距离拉近,使需求信息迅速地传达到生产者。在多元销售中,要求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后,政府才支付补贴。

 

 

四、大豆新补贴政策和流通改革的优点

    日本的大豆新补贴政策和在流通方面的改革有以下优点:

    1、定额补贴制引入了市场原理,使大豆农户销售收入的增加更多取决于自己的大豆是否满足消费需求,而不完全取决于政府补贴。调动了农户种植满足市场需要的大豆品种、提高大豆质量和运用新栽培技术的积极性。

    2、对生产成本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生产成本的农户,其销售的大豆将减少补贴,对低于标准补贴价格销售的大豆,采取政府与农民共同出资对80%的差额进行补贴的方式,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

    3、通过由日本特产农作物协会组织实施大豆投标交易,全国农协代表农户参加交易,使大豆的各月中标价格趋于平稳,同时由于订单销售价格、生产者和需求者的直接交易价格等只在此价格基础上进行微调,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4、实行多元化的交易方式,加强了生产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大豆总量和结构上的供需平衡。

 

 

                                    (责任编辑:朱希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