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处长(党办主任):刘合光
  人事处处长(党办副主任):王海东

  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负责研究所人事人才管理和党建方面各项工作,对口业务主管部门为院人事局、院直属机关党委、院监察局,负责完成或作为牵头处室完成院主管部门和所领导布置的各类相关工作任务。负责完成研究所人事人才管理和党建各项工作,具体如下:
  1. 负责制定人事人才、党建方面管理规章制度;
  2. 负责全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等工作;
  3. 负责干部管理工作,包括干部培训、选拔、监督、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
  4. 负责人才工作,包括人才引进与培养、团队建设、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人才称号组织申报、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5. 负责劳资工作,包括工资核定、北京市社会保险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工作等;
  6. 负责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录、调动、奖惩工作、处级干部因私护照的管理好出国(境)管理等工作,因公出国政审工作,职工考勤,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集体户口管理,人事证明出具,工作证管理和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等工作;
  7.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8. 负责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的组织、会议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会议决议的督导落实,负责理论中心组学习会、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组织;
  9. 负责党的重大专项学习教育活动等的组织和实施;
  10. 负责党建有关材料的起草、报送;
  11. 负责组织党员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参观、研讨等;
  12. 负责支部换届选举,指导、组织支部落实“三会一课一费”制度,组织实施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
  13.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4.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包括党员发展、党员信息统计、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务公开、党的文件收发和归档、党委印章管理和“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等;
  15. 负责指导和协助工青妇团组织建设和活动的开展等;
  16. 负责统战工作;
  17.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18. 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