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经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保障体系及职责
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培养单位审查、研究生院审批四个环节。为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农经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1. 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农经所博士生招生工作。组长由农经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农经所相关负责人组成。
2. 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博士生博士招生工作。成员不少于3人,组长一般由纪检负责人担任,监督组成员由无当年博士生招生计划的导师代表、纪检专员等组成。
3. 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审核组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组长由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所长担任。
4. 学科初选组:农经所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四个博士研究生学科初选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科初选评分细则组织实施学科初选考核工作。四个学科初选组分别就科研基础及潜力、学术成果、综合素质和英语水平四项对博士考生进行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博士考生的学科初选成绩。学科初选考核组长由创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农经所学位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导师担任。
5. 学科复核组:农经所按照一级学科成立考核组,负责本单位本学科申请人的复核工作。学科复核组人数需为单数且由不少于5名成员组成,组长一般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小组成员由农经所学位委员会委员和有报考考生的研究生导师担任,考核组内需有至少一名中国农业科学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和一名外单位专家。
二、招生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1. 申请条件
(1)申请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对申请人的学位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往届生(已获得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类别)。
③在国(境)外获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学士、硕士学位都在国(境)外获得的申请人,两学位均需认证。
④“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类别的报考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对申请人外语水平的要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2016年6月1日之后下列英语水平测试之一的英语考试,成绩达到表1规定的分数要求,包括TOFEL、IELTS(A类)、全国大学英语考试(CET-4或CET-6)、国家英语专业考试(TEM-4或TEM-8)、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 PETS-5),具体分数要求见表1。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
表1 英语成绩要求
考试类型 |
分数要求 |
TOFEL |
≧72分 |
IELTS(A类) |
≧5.5分 |
CET-4或CET-6 |
≧425分 |
TEM-4或TEM-8 |
≧60分 |
WSK(PETS-5) |
≧60分 |
②在英语为官方语言国家或地区获得学士或硕士学位。
2. 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的考生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入口见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http://adm.gscaas.net.cn/sign_up/bsbm/index.aspx,点击普通招考报名),报名费为200元。网报时间内未支付报名费视为报名信息无效。
3. 申请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上传要求。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需按要求在网报系统内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未提交电子版材料,报名无效。具体包括:
①硕士成绩单扫描件(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②往届硕士生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扫描件(我院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扫描件)、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或电子版。
③证明学术水平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无固定格式)。
⑥符合英语成绩要求的外语水平能力证书扫描件。
⑦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⑧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照片或扫描件。
申请人将所有文件打包为rar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考核材料”命名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其中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文档以doc/docx格式上传,文件均命名为“姓名-成绩单/个人研修计划/学位证”等。文件包总大小不超过10MB。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填写并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是否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和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等重要信息。报考信息和录取信息上报教育部后不得更改。
(2)纸质版材料提交要求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按照农经所相关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农经所科技处审核。农经所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3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须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书,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具体格式在我院博士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本人信息页与注册页复印件),国(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证明材料提交最晚时间不得晚于农经所学科复核环节开始之前。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二)学科考核
学科初选和学科复核由农经所统一组织。
1. 初选:2023年1-2月
(1)材料审核。材料审核组对申请提交的电子版本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
(2)学科初选。农经所根据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拟进入学科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在培养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选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进入学科复核环节。2023年1-3月。
2. 学科复核:
学科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农经所网站公告。复核内容分为笔试部分和面试部分。2023年3-5月。
3. 复核内容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农经所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可以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复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一级学科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农经所审查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农经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农经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非定向考生被录取后须全脱产学习,档案全部转入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拟录取定向考生须在定向培养协议书到达研究生院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农经所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执行。
五、监督方式
农经所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农经所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农经所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农经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9787),研究生院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6766)。
六、其他事项
1.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在职定向生录取比例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博士生指标的10%(不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无行政职务的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及高校专职教师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在教学或科研岗位工作证明和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学习的书面同意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2. 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 经教育部批准,我院目前与中国农业大学、华中农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内蒙古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西南大学等高校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其中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第二导师为高校导师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实行双重学籍管理,档案、户口均迁入我院,我院颁发由双方盖章的毕业证书,高校颁发学位证书。除东北农业大学联合培养且第一导师为我院导师的兽医学科博士研究生在兽医学院开展课程学习,其他均在联合培养高校开展课程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参考联合培养高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
4. 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