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有关规定,结合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以下简称“农经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农经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科院相关工作要求,确保工作安全平稳。
(二)严格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三)严格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提升招生质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总体复试办法。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所领导担任。
(二)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长一般由纪检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纪检专员等组成,不少于3人。
(三)按一级学科成立若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组长由创新团队首席或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不少于5人,由农经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和研究生导师担任,其中包括1-2名外语口语较好的专家。复试小组负责按照农经所招生指标数选拔拟录取考生。
(四)农经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9787),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2162692)。
三、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方式
农经所复试方式采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复试笔试和面试。
(二)复试基本程序
农经所根据实际情况,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学术型与专业学位型考生的复试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农经所分别通知考生。农经所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审查,第二阶段进行现场复试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测试、综合面试、外国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1.考生身份确认及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wangyan05@caas.cn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和身份确认:①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纸质材料须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③毕业证书及其学历核验结果(往届生)或学生证及其学籍核验结果(应届生);④考生自述(附件1自行打印填写并签字);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⑥反映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⑦公开发表文章、所获专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等;⑧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登记表》。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复印件应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②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的复印件。
2.复试考核
(1)复试比例
农经所复试采取差额复试方式进行,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2)复试考核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含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占复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占复试成绩的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三部分。
①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农业经济管理,考题形式为简答或论述题,内容涉及农业经济管理理论及该领域当前热点与前沿等方面。
②综合面试: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重点考核以下几方面内容:考生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科研潜力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③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每名考生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成绩和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30%+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2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3. 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农经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学术型一志愿、专业学位一志愿(非全日制)和少干计划一志愿基本要求按国家规定的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执行,专业学位一志愿在国家规定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略有提高,学术型调剂届时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具体如下。
学术类型 |
总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单科 (满分›100分) |
学术型一志愿 |
340分 |
47分 |
71分 |
专业学位一志愿 (全日制) |
300分 |
33分 |
50分 |
专业学位一志愿 (非全日制) |
251分 |
33分 |
50分 |
少干计划 |
251分 |
根据上述复试线,确定农经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具体如“农经所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人选名单”(附件2)。调剂考生复试人选名单届时以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为准。
4.信息公开制度
农经所的招生计划、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复试办法和内容、复试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总成绩等)等信息在农经所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报研究生院审定后,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农经所网址为:https://iaed.caas.cn/
四、调剂
(一)调剂基本原则
1.调剂考生的复试形式、内容、程序、录取标准与第一志愿考生相同。
2.所有院内外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申请并接收确认有关通知。
3.对申请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二)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2位须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数学(农)和化学(农)可视为相同。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6. 教育部调剂政策中规定的其他条件及要求。
五、复试时间、地点和程序安排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4月2日前 |
第一阶段: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审查 |
邮件方式 |
4月10日(周一) 下午2:30-4:30 |
笔试、提交审核材料 |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35会议室 |
4月11日(周二) 8:30-9:00 |
复试人员(评委)培训 |
331会议室 |
4月11日(周二) 9:00开始(全天) |
面试 |
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31会议室(学硕面试)、337会议室(专硕一组面试)、335会议室(面试准备)、231会议室(专硕二组面试)、263会议室(面试准备) |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11室
联系人:王艳
办公电话:010-82108947
六、拟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农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审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一)录取成绩中初试与复试成绩之比为6:4,复试结束后,农经所将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占60%)和复试(占40%)加权总成绩得出录取总成绩,按学位类型进行名次排序,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按照录取成绩分别排序,按照差额比例分别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五不录一保护”。1. 对于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3. 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不予录取。5. 同等学力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6. 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时严格按照农经所《2023年招生专业目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未在农经所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考生录取专业上报后不得更改。
(四)2023年农经所继续实行按专业和研究方向报名的方式,导师和考生继续实行双向选择。
1.关于导师的选择遵循以下原则:(1)复试小组集体讨论原则;(2)导师与考生协商一致原则;(3)尊重考生意愿原则。
2.若考生选择的导师出现重叠情况,初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应具有选择导师的优先权; 若导师选择的考生出现重叠,承担国家和院所重大科研任务、院所重点发展学科、考核优秀和重点支持的创新团队、农科英才具有选择学生的优先权。
(五)五点要求。1.材料寄送。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将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提交至培养单位,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2.“定向培养协议”。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预录取前须与研究生院、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3.“非全日制报考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能接受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的课程学习时间(需自行解决住宿)(复试期间须签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同意书》附件3),因报考硕士研究生引发的考生与所在单位之间的一切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5.全面复查。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研究生院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4)。对弄虚作假行为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体检
1、农经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组织考生体检工作,考生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附件5)的方式进行,在考生所在地的二甲以上医院进行。
八、监督与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经所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复试过程和拟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对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
2. 实行监督制度。农经所招生监督工作组、研究生院招生督查小组,通过复试现场巡查或远程平台检查等方式,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农经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4.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农经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咨询和投诉申诉。公开本单位招生投诉电话,同时公布研究生院招生投诉举报电话(010-62162692)和北京教育考试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