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刊登秦富所长署名文章

来源 :经济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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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头企业提供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目前,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丰富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收购仓储服务是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形式之一。实地调查表明,这类服务既可以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节省仓储和运输费用,又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产品品质,还有利于提高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收入。

生产基地建设服务是农业龙头企业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的有效服务方式。龙头企业在生产基地建设中,积极帮助基地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改造温室、圈舍和池塘等基础设施,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既节约了生产成本,又提高了农民的劳动生产率。

农资供应服务是农业龙头企业为确保原料的稳定安全供应而广泛采取的另一种基本服务方式。农业龙头企业为生产基地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或赊销种子、种苗、农药、兽药、农膜、化肥、饲料等农业生产资料,不仅减少了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生产投入,而且提高了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种养水平。

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是龙头企业传播现代农业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主要服务方式。龙头企业通过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新品种推广、疫病防治以及质量检验检测等服务,提高了我国农业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减少了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损耗,有效保障了产品质量安全。

市场信息服务是农业龙头企业引导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组织生产、有效对接市场的重要服务方式。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质量安全和疫病疫情等信息,有效帮助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规避了市场和自然风险。

贷款担保服务是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提供金融动力的新型服务方式。调查表明,这类服务以资金为纽带将地方政府、银行、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有效联结起来,发挥担保资金的撬动效应,吸引地方财政、信贷资金、工商资本等各类资金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有效解决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资金不足的难题。

总的来看,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具有独特特征:

其一,尊重市场规律,提供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化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植根于“三农”,在追求自身赢利、尊重市场规律的同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开展具有公益性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不仅适应了市场供需形势,满足了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而且具有保障食品安全、吸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稳定农产品市场、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降低农业产业风险等特征。

其二,依托生产基地,发展标准化和规模化的现代农业。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为农民购置生产设备并开展农机作业等服务,建设了一批高标准生产基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确保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高了企业加工原料质量和数量保障能力。

其三,借助现代组织形式,强调农业生产的组织化和专业化。农业龙头企业在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依托企业自身、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各类现代产业组织形式,不断创新和丰富服务方式,通过订单合同、股份合作、委托合作等形式,实行统一培训、供种、技术、销售等服务,以组织化和专业化的服务带动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生产。

其四,围绕农业产业各环节,提供全产业链条的综合性服务。实践中,大多数龙头企业服务环节不局限于单个环节、单项内容,基本涉及全产业链上的综合性服务。众多农业龙头企业已经和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紧密合作组建了涵盖了科研、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全产业链的社会化协作体系。

其五,强化利益联结,巩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农业龙头企业坚持服务“三农”,不断创新与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技术、信息、农资、购销等系列化服务,使农户、合作社与企业之间利益联结关系更加紧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更加牢固。

☞ 龙头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效果显著

首先,促进农民多环节增收。一是以保护价收购农产品,降低了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确保农民获得稳定和较高的收入。二是降低生产投入成本,增强了农业生产能力,扩大了农民增收空间。三是规避农业疫病风险,减少了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保障了质量安全,确保了农户生产经营收益。

其次,提高了龙头企业经营效益。一是建立了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了农产品的稳定加工增值。二是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提高了效率和效益。龙头企业通过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的原料生产基地,有效提高了原料供给能力,切实扩大了生产经营规模,确保了厂房和设备的较高利用率,提高了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三是稳定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增强了龙头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龙头企业通过服务基地农户,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强原料基地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拓宽国内外市场空间。

再次,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一是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农业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合作、委托等各种形式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生产资料、品种技术、市场信息、产品收购、仓储物流等服务,充分发挥了企业自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各类产业化组织带动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重要作用,实现了产加销、贸工农的有机结合,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二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龙头企业协助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通过为基地农户提供服务,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加强投入品管理,统一农产品采收,促使原料生产基地标准化、专业化、规模化和优质化,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了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三是提升了农产品国际竞争力。龙头企业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力量。在当前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技术性贸易壁垒明显增多的情况下,龙头企业尤其需要依托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出口农产品品质。农业龙头企业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链条服务,带动基地农户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要求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 从多方面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目前正加速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由松散型利益关系向紧密型联结转变,由注重单一环节向拓展产业链上下游多环节转变。按照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的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的要求,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为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添动力。

第一,明确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明确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在制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时,要强调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发挥农业龙头企业服务农户的作用;在出台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时,要给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服务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行为进行鼓励和支持。

第二,积极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龙头企业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措施,引导更多农业龙头企业为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创新农业龙头企业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财政金融支持机制。积极实施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生产购销合同,稳定生产,确保订单履约。积极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品牌影响力和发展潜力大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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