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需破除二元结构
——访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
本报记者 刘 慧
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经济日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秦富认为,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前提必然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经济结构。
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 前提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三中全会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取得了诸多理论创新。例如,在体制机制方面,明确提出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在权利平等方面,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以及明确提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等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您认为《决定》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有哪些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
秦富:目前我国经济虽然已经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城乡差距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在不断扩大,不仅在财产所有、要素交换、要素流动、要素报酬等方面存在不平等,而且在参与发展机会、在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决定》明确指出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确实是一针见血地点到了问题的关键。要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前提必然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体制机制,形成城乡统一的社会经济结构。
这些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乡关系转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良性循环阶段,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做了很大的努力,成绩也有目共睹。
《决定》在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方面的理论创新和政策突破,主要有以下几点:在体制机制方面,明确提出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在权利平等方面,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逐步破解城乡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方面,明确提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方面,明确提出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建立更加开放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成果共享方面,明确提出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等等。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并拓展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后,除财产权益和收益特别是保障农民享有土地增值收益外,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农民自身发展的能力,增强农民要素流动的活力,优化农民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增强农民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以及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果分享上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记者:《决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您怎么看待这一提法?
秦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决定》明确强调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我觉得这既有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继承,更有适应国际农业发展规律的拓展。这一创新至少具有以下意义:一是有利于发展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人均一亩三分地,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显然不具备规模经济优势,而通过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可在不改变相关权属、不改变基本制度的条件下,扩大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有利于将农业企业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建设。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这对于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具有什么意义?
秦富:《决定》明确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目的是保障农民的财产权益并拓展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农民已经通过其产品和劳动的双重“剪刀差”,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牺牲和奉献,而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保持3.1∶1的高位而且尚无明显缩小的今天,确实已到了还权与农民的新阶段了。当然,赋予农民财产权利后,除财产权益和收益特别是保障农民享有土地增值收益外,还可以进一步增强农民自身发展的能力,增强农民要素流动的活力,优化农民发展所需的外部条件和环境,增强农民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以及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成果分享上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关键是要尊重农民的权益和财产权利,发挥市场在要素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城乡各类要素之间的平等交换。而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关键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甚至是直接干预,来推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一个“平等”,一个“均衡”,体现了国家对城乡要素交换和公共资源配置的“平等性”的高度重视,是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您认为《决定》在这一点上的创新性体现在哪?
秦富:就目前我国城乡要素市场看,不论是劳动要素、土地要素还是资本要素,由于农民身份、土地国有和集体所有差异、农民财产权利不明等原因,现存的城乡要素尚未实现平等交换,因而推进其平等交换是重要的制度创新。
我认为,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方面,关键是要尊重农民的权益和财产权利,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发挥市场在要素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城乡各类要素之间的平等交换。而在推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方面,关键是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在这个领域政府不能缺位,需要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甚至是直接干预,来推动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均衡配置。
记者:《决定》明确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这对于新型城镇化发展具有什么重要意义?
秦富:城镇化是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通过发展新型城镇化来实现。《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抓住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核心。一是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落脚点,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环境等多项指标来衡量城镇化发展。二是要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农村转移人口真正融入城镇,促进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要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优化人口和经济的空间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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