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治理驱动多元主体协同共治 ——《中国乡村学研究进展报告2025》摘要之九

来源 :乡村振兴学院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处)   作者:周向阳   发布时间: 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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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乡村学研究进展报告2025》在北京发布。报告第7章围绕“治理有效”对国内外治理有效研究进行综述,并分析了“数字技术驱动乡村多中心治理格局形成的机理与创新实践”热点主题。

研究进展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治理有效的内涵研究。从公共性实现视角,“有效”是善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有效主要指管理的效率(俞可平,2000)。从效能转化视角来看,乡村治理效率主要强调治理成本收益,效能主要强调民主参与(白雪娇,2020)。二是治理有效的评价研究。建构乡村治理质量评价的指标体系时,应以“善治”为导向(詹国辉,2019)。评价可以覆盖治理硬基础与软服务(冯献和李瑾,2022);治理有效的评价指标体系还应体现“三治”为核心进行构建(陈培彬等,2022)。三是治理有效的路径研究。第一,党建引领需强化“政党组织参与”功能,引领主体从“各自为政”向“整合协同”转变(许宝君,2025)。第二,坚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原则和以德治为特色,来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从传统单一管理向多元合作治理转变(左停和李卓,2019)。第三,营造多元主体资源依赖的共治情境,建构“利益聚合、权力分享、观念共识”的共治体系(冉鹏程和魏姝,2025)。第四,转变传统治理思维,强化数字治理,完善数字乡村制度,规范治理方式与主体行为(丁波,2025)。

热点主题聚焦数字技术驱动乡村治理问题,研究发现:

数字技术推动乡村治理结构从单中心向多中心协同转型。数字技术通过平台化、网络化手段,有效打破了信息孤岛和部门壁垒,实现了政府、基层组织、村民、市场等多元主体之间的高效协同。以建德市为例,通过构建“市、镇、村、组、户”五级数字治理体系,提升了治理的整体效能和适应性。

数字平台重构权力关系与参与规则,激发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平台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分配给政府、基层组织、村民和企业,使权力由单一集中的管控,转向相互制衡与协同。村民可通过移动终端直接表达诉求、参与决策和监督,村干部则成为组织动员和信息整合的枢纽,市场主体负责技术支撑与智能服务。

治理目标的价值整合与可持续激励:形成包容、协调的新型乡村治理生态。通过平台数据化、智能化、互动化特征,将不同主体的多元价值和治理目标转化为可量化、可协商、可共享的指标与方案,实现了治理目标的动态协调。以建德市为例,通过数据水印、隐私保护、积分兑换、能力提升和全流程监督,实现治理的高效、包容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