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党支部赴门头沟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来源 :农经所第三党支部   发布时间: 2017-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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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解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营现状,9月22日,在农经所党委李思经书记和第三党支部李先德书记的带领下,三支部成员赴门头沟区雁翅镇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以农民合作社“产业扶贫、互联网+和三产融合”为主题的调研活动。北京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张建民理事长热情接待了支部成员。

    座谈会上,张建民理事长详细介绍了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及壮大历程。北京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3月,由北京灵之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雁翅镇大村地区的跃进、山神庙、大村、杨村、房良和马套6个行政村的223户黄芩种植户联合发起成立。合作社成立以来,共种植黄芩4000多亩,向农民收购农产品2000多万元,农产品销售总额3000多万元,累计解决当地农民就业236人次,带动增收379户,向合作社成员发放分红、种植补贴近100万元,人均增收6000-8000元。同时,合作社非常注重“互联网+农业”建设,开发了灵之秀APP手机客户端;开展山茶采摘一日游,使一二三产业完美有机地融合发展。先后被评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全国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北京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等。

    会上,张建民理事长也指出了近两年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遇到的一些困难,如贷款难、产品卖难等。李先德书记及支部成员结合专业知识,集思广益,为合作社未来发展建言献策。李思经书记最后表示,北京灵之秀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是北京农民合作社的一个标杆,农经所要加强与此类新型经营主体的联系与合作;全体党员应结合专业知识,积极参与新型经营主体相关主题的调查与研究,为我国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