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刊登钟钰署名文章

来源 :农民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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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

《农民日报》2014年4月5日

 钟钰

    党的十八大提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相对缓慢、工农业发展不协调矛盾突出的问题。一个国家经济要实现平稳较快的增长,离不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虽然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的产业结构中工业产值比重增长和农业产值比重下降是其共同特征,但各国变化的模式不一样。即便工业化程度高度发达的国家,若不能在农业和工业之间维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则通常不能持续保证稳定的经济增长。先行工业国家现代化的发展经验表明,在工业化深入发展的进程中注重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整个国民经济就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正面临从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严峻挑战,要想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从战略全局重视和发展农业这一基础产业,推进工业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协调发展。

    根据经济持续增长的要求以及产业结构转换的阶段性特点和工农业两部门之间发展的内在联系,可利用以下两个指标来判断我国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程度。一是工业、农业两部门的增长速度。工农业之间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关系,合理的工农业发展速度能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增长率差距过大,则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根据世界发展经验,工农业协调发展或均衡时,工农业两部门增长速度比率,在工业化初期阶段为3~3.5:1,工业化中期阶段为2~2.5:1,工业化后期阶段为1.5~2:1。依据划分工业化阶段的经典理论,我国总体正处于工业化的中期阶段,但已出现向后期阶段过渡的明显特征。按2005年不变价格计算,2007年我国工农业产值增长速度之比高达4.02:1;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2011年我国工农业产值增长速度之比分别为2.42:1,表明近些年农业发展滞后,特别是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尤为显著。二是工业、农业两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世界各国产业发展经验表明,在经济达到高度工业化之前,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不断增加,农业比重不断降低,但产业间结构变动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人均GDP1000美元时(1964年美元),农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约为13.8%,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25.2%;工业增加值占GDP的份额约为34.7%,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32.5%。利用世界银行数据,以1964年美元为基准平减换算后的我国人均GDP来看,2012年我国人均GDP为1007.7美元。2012年我国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1%,从业人员占33.6%;工业增加值比重为45.3%,从业人员占30.3%。根据产业份额变化的标准结构,我国农业从业人员比重偏高,工业从业人员比重偏低,工业增加值比重过高。因此,从目前工农业两部门的增长速度、工农业两部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来看,两者之间协调性不高。

    当前,我国工农业关系呈现出以工补农、纵深互动发展、保障作用显著等特征。未来,以工业化为载体的新技术、新装备则越来越多地用于农业发展,工农业关系将更加紧密融合,工业化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持力度会越来越大。但我们更要正视目前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协调发展的主要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工业化过快发展与农业争夺资源的形势日益严峻,如工业化带来的资源环境载荷、工业化推动的农业成本上升、重工轻农取向造成的农业投入不足、资本倾向工业化引发的农业融资不畅等等。为此,在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领下,以立足中国基本国情和具体农情为逻辑起点,坚持保障粮食安全、坚持进农民增收、坚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坚持要素合理流动的原则,依靠改革打开新局面,实现农业现代化新发展。一是切实落实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保护机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遵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加快资源性要素产品价格改革,逐步改变目前市场条件下要素资源的价格扭曲机制。发挥价格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工业企业要发展,就必须担当起外部环境变化的责任,把环境治理成本纳入工业化发展成效的评价范围和考核依据,着力改变透支资源求发展、高耗能源保增长的模式。二是增强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减缓农业高成本压力。坚持工农业发展改革一并设计、一体推动,发挥工业对农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农业对工业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工农要素平等交换和资源均衡配置。构筑资源要素向农业配置的长效引导机制,推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向农业流动。改变目前市场机制下要素资源的单一流向,通过公共财政、价格杠杆等手段实现资源要素的双向合理流动,让农业分享工业化化成果。三是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发展农业现代化离不开现代的基础设施,要按照三中全会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增农业补贴资金集中使用、集中用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途径,发挥补贴资金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作用。创新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农业主产区采取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和盘活资产存量,组建规范的投融资公司,搭建平台扩大农业设施投融资渠道,以及通过承包制来引入社会资本。四是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抵押担保政策,打破抵押担保瓶颈制约。探索建立以土地权利抵押为核心的农地金融制度,成立地方性土地信托公司或土地银行,地方财政根据政策性银行的贷款计划安排利差拨补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下一步加强土地抵押前后的联系和指导,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丈量耕地、造册制作、规范制图,做到面积清楚、权属明晰。明确抵押土地的数量、质量、年限、用途及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协助借贷双方及抓好合同签订。同时探索把企业库存产品、原材料、仓单、种养业保单、农业机械设备、提供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收费权等物品和权利纳入抵押质押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