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来源 :科技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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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

1. 严格落实教育部、北京市、中国农业科学院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广大师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严格招生考试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3. 严格招生考核标准,坚持科学有效,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农经所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制定总体复试办法。

(二)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农经所复试工作。

(三)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小组成员由研究所领导和研究室主任担任,复试小组负责按照农经所招生指标数选拔拟录取考生。

(四)农经所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010-82109787),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62162692),北京教育考试院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三、资格审查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形成一个pdf文档向农经所wangyan05@caas.cn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之后于7月3日前以快递方式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具体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中国农业科学院西门内新主楼311室。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13521160728)。

1、《中国农业科学院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复印件);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

3、硕士(博士)课程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境)外获学位者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考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或学生证内容页复印件);

5、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6、硕士(博士)学位论文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加盖研究生学位管理部门公章或档案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仅限往届考生提交);

7、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大小须与原件一致,头像清晰,不得用身份证照片打印);

8、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9、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实力的补充材料。

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加盖公章的材料最晚可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补寄材料。

四、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农经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如下:

学科门类

管理学(12)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成绩

普通考生

80

80

80

250

少民专项计划

60

70

70

220

 

根据上述复试线,确定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具体详情请阅“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人员名单”。

(二)复试办法和内容

1、复试方式:同初试方式,全部采用远程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由农经所组织实施。

2、复试时间: 

时 间

内 容

地点、平台

7月2日(周四)

15:00开始

视频专业考核(专业知识30分钟和专业外语20分钟考核)

331会议室、小鱼易连

7月3日(周五)

9:00开始

视频面试(综合能力面试15分钟)

335会议室、小鱼易连

 

3、复试基本程序

复试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进行考生身份和复试资格、个人研修计划审查;第二阶段进行远程视频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将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准备及平台测试参照初试要求进行。

4、复试比例及权重: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2.2。复试成绩为百分制,其中:专业外语占20%,20分钟;专业知识考核占30%,主要考核农经和计量,30分钟;专业外语和专业知识考核需要从题库随机抽取2道试题。综合能力面试(含思想品德考核)占50%,15分钟;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线为60分)。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0% +复试成绩×50%。

2020年农经所继续实行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选择遵循以下原则:

(1)导师与考生协商一致;

(2)尊重考生意愿;

(3)导师招生数量最多不超过1名。

(三)视频专业考核要求和程序

1、视频专业考核要求

参加视频专业考核考生均采取视频远程方式进行,地点自选,但需符合视频专业考核环境要求。基本要求为独立密闭房间,环境明亮、安静,视频效果清晰,考核过程中须全程保证房间内无其他人员。视频专业考核时考生需固定镜头,以半身出镜,镜头角度自行决定,但须确保监考人员能够看清考生双手、脸部、答题纸和部分考桌,并全程出现在视频中。

2、视频专业考核程序

(1)考核确认:科技处采用电话、微信方式与考生进行考核确认,并告知必要信息。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放弃专业考核必须提前通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核

(2)设备调试和软件注册考生自行下载会议软件,注册相关信息,调试设备。

(3)公布考号考场:科技处提前在微信群内公布考生考号、考场会议号和考试须知。

(4)考前调试:7月1日,与考生一对一进行视频确认,确认内容包括考试环境、网络、电脑设备、视频角度,身份核实等。

(5)考核准备:考生于视频专业考核当天提前一小时进入相应考场,需提前准备好黑色签字笔和完全空白的A4纸。纸张上不得有任何字迹或记号。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农经所的拟录取名单由农经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及时在农经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公示结束后,农经所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后进行。农经所采取由考生单独体检、单独寄送体检表的方式进行,不集中组织体检,也不现场接收考生的纸质体检表。如遇特殊情况,体检工作可调整至新生入学后进行。

七、监督与复议机制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农经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农经所复试过程和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农经所招生监督工作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随机到复试现场巡视检查或加入远程平台检查。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农经所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布。

4. 实行申诉复议制度。农经所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及时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