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职能职责:

贯彻落实所党委、所领导班子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人事人才管理等工作的工作部署,作为牵头处室完成院主管部门和所领导布置的各类工作任务。具体职能如下。

1.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人事人才方面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方案等;

2.机构编制工作,包括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等;

3.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监督工作,包括干部培训、选拔、监督、考核、人事档案管理等;

4.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包括人才引进与培养、团队建设、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高层次人才遴选、博士后管理等工作;

5.工资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核定、北京市社会保险和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工作等;

6.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人员招录、调动、奖惩工作,解决夫妻两地分居,职工考勤,集体户口管理,人事证明出具,工作证管理和编制外聘用人员、返聘人员管理等;

7.离退休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作人员:

王海东 处长、副研究员

曹新明 研究员

房   悦 主任科员、助理研究员